“能人”托關(guān)系“撈人”
隆德犯罪人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
要想辦個什么事情
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關(guān)系
但是
有些事兒真的就能用錢解決嗎?
近期
隆德公安
破獲一起以“撈人”為由實施的詐騙案件
公安民警用實際行動證明
這個“鍋”我們不背
2018年,石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隆德縣公安局抓獲,其親友為了能讓石某某減輕處罰,四處找人托關(guān)系,把希望寄托于“能人”,妄圖把親友“撈”出來。
“老熟人”馬某某找到石某某家屬謊稱其在公安局內(nèi)部有關(guān)系,只要花錢就能“撈人”。
隨后,馬某某多次以“打點關(guān)系”“請人吃飯”等為借口向石某某家屬騙取“活動費”共計兩萬余元。
2018年8月,石某某因盜竊罪被隆德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石某某刑滿釋放后,要求馬某某退款,馬某某一再推脫。
2020年11月份,石某某到隆德縣公安局報案。
立案后,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高度重視,組織警力進行調(diào)查取證,于2020年12月28日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抓獲。
自稱能在公安局“撈人”的“能人”馬某某(男,回族,42歲,隆德縣楊河鄉(xiāng)人),2013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
多年前,馬某某沒把自己從公安機關(guān)“撈”出來,今天設下陷阱騙人錢財,把自己再次送進了高墻鐵網(wǎng)。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遇到此類的事情,應保持正確的態(tài)度,嚴格遵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注意并遠離那些別有用心的“好人”,避免上當受騙,造成財物損失。
“能人”托關(guān)系“撈人”隆德犯罪人
(所屬部門:昆明國旅旅行社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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