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茂征與魏凡平等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商河縣宋茂征
本院認為,被告魏凡平、宋其東租賃原告宋茂征的鏟車后為原告出具34800元的欠條,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欠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兩被告為連帶債務人。
故原告要求被告償付租賃費34800元,于法有據,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
對原告請求被告支??欠款利息的訴訟請求,因雙方沒有約定付款期限,亦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本院自2015年1月29日原告向本院起訴之日起按日萬分之1.75×1.5倍的利率標準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宋茂征與魏凡平等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商河縣宋茂征
(所屬部門:昆明國旅旅行社客服部)
相關齊河縣問答
- 2021-01-18走遍歐洲之—柏林,歷史滄桑和自由平
更多相關宋茂征與魏凡平等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商河縣宋茂征,請關注云南旅游線路網:http://www.cokrlap.cn









